上虞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美丽浙江建设工作和美丽绍兴建设工作考核优秀,荣获“五水共治”“大禹鼎”(连续三年),创成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生态文明建设突出贡献集体。
生态环境分局被省政府授予打赢蓝天保卫战成绩突出集体,生物多样性保护、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环保设施开放等多项工作受到省厅表彰。
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全年AQI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9%,PM2.5平均浓度2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1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第一;22个县控以上断面和5个出入境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测评得分86.49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自2014年以来连续7年实现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