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凌健、王佳琦请求辞去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1月15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凌健、王佳琦辞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凌健、王佳琦辞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