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关于接受周尊隆请求辞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周尊隆辞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周尊隆辞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