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8日召开的全省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大会上,我区被授予2020年度“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县(市、区)“大禹鼎”、2020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县(市、区)。
美丽浙江建设和“五水共治”(河湖长制)是我省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的两项核心工作。2020年,我区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围绕“811”美丽浙江建设总目标,凝心聚力、精准施策、真抓实干,两项工作均取得新的显著成效。
2020年,我区始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做好生态环境工作“加减乘除”,筑牢生态基底,擎起绿色发展旗帜,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我区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2%,全市排名与新昌并列第一,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17,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1%,各项指标均居绍兴市前列,两次获全省“蓝天之星”称号;绍兴市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荣获全省“五水共治”“大禹鼎”;“无废城市”建设全市考核第一,多个特色亮点在全国“无废城市”建设现场会上予以推广。
在“五水共治”(河湖长制)工作上,我区大力弘扬大禹治水精神,深入推进“五水共治”持久战,以源头治水、数智治水、系统治水做好治水大文章。2020年,全区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省控断面、县控及以上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功能区达标率为100%。“污水零直排区”、“美丽河湖”、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等三大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其中皂李湖、隐潭溪岭南段、下管溪陈溪段创成省级“美丽河湖”。
成绩的取得与区生态环境分局所做的大量工作分不开。生态环境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为高水平建设“创新强区、品质名城”贡献生态环境力量,推动美丽上虞建设迈上新台阶。去年,着力做好四方面工作:护航“六稳”落实“六保”,切实履行抗疫环保职责、有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态环保工作;协同“水气土废”共治,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开展碧水攻坚战、持续推进净土清废行动、不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任务;凝练成果突出特色,有效落实督察迎检整改、积极探索“无废城市”试点、着力优化环境资源管理,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治队主体责任,努力打造高质量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2021年,生态环境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区委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起好步、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2021年时间近半,生态环境分局将始终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统筹、高质量推进,咬定青山不放松、脚踏实地加油干,着重围绕7个方面做好工作,确保在年底各项工作中交出高分报表。
争创示范试点,筑牢绿色基底,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争创国家级示范区,开展美丽上虞建设,深化生态保护修复,以提升全区公众生态满意度为目标任务,擘画绿色发展,延续生态优势,持续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上虞。
坚持靶向施策,强化科技赋能,巩固深化蓝天保卫成果。坚持科学治气,扩面建设异味评价体系,争取高位提升,积极创建清新空气示范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
创新技术手段,加强综合治理,扎实开展涉水环境整治。实施断面水质攻坚,推进涉水工业污染防治,开展水污染物减排工作,着力推进污水零直排创建长效管理,优化环境资源量化配置,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减排。
实施源头减量,严格过程管控,持续打好净土清废硬仗。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同时摸清土壤保护底数,落实过程动态监管。
坚定底线思维,压实整改责任,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按时保质完成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
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企业核心,有效提升环保服务水平。以资源配置、行业整治、服务提质为突破口,打造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2.0版。
锤炼过硬本领,激发队伍活力,着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持续巩固生态环境“六化”建设成果,坚决围绕党史学习教育,从干部政治、能力、作风等多方面入手,全面加强组织建设,加快提升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