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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新闻·民生

区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狩猎案

7名非法猎捕野鸭嫌疑人全部落网

  本报讯 (记者 朱克斐 通讯员 方永辉) “这起在上虞海涂湿地非法猎捕野鸭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落网,不久前,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也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昨天上午,区森林公安局相关办案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办案民警回忆,去年11月底,区森林公安局通过定点侦察及群众举报,掌握了一批在上虞海涂湿地出现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人员的线索。“此次发现非法狩猎的现场环境恶劣,与以往不同的是一些简易棚全部搭在池塘中间,根本无法步行靠近。”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他们针对得到的线索和现场侦察,立即展开调查,经过无人机侦察、蹲点守候观察、运用信息化合成作战手段等侦察方式,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去年12月2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抓获,经查,王某交代其多次在海涂世纪新丘一池塘内利用媒头鸭引诱、张网等网具猎捕野鸭,后将猎捕的野鸭非法出售牟利。“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当日就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随着王某的落网,其余6名犯罪嫌疑人相继浮出水面。

  “这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2名是萧山籍人员且是父子关系,而王某所抓获的猎物均由他们代为销售。我们在蹲点守候时发现有一辆安徽籍牌照的车辆每天早上和傍晚总是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来回于那片池塘,固对此引起了高度重视,不久后这对父子便被抓获归案。”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此后,还有4名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均一一落网。

  此次行动,区森林公安局抓获涉案人员7名,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已批准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缴获非法狩猎工具20件(张);捣毁非法狩猎窝点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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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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