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要不得
后果很严重
本报讯 自4月1日以来,浙江进入了禁渔期。禁渔期,顾名思义即为保证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在这期间禁止捕捞水生生物。然而依然有很多不法分子想从中获利,甚至用电捕鱼。
近期,盖北辖区几个地点电捕鱼频发,7日凌晨1点左右,盖北(谢塘)派出所民警在夜间巡逻时发现小越湖支流一桥下有灯光,这么晚了不休息在干吗呢?为不打草惊蛇,民警和队员穿上便装从另一侧绕路前进,走近一看发现该男子正在进行电捕鱼,眼看着他从渔网里收获满满倒入桶中,民警立马上前当面对其进行了传唤,要求至所调查,并当场扣押了电鱼的工具。
据有关部门规定,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比如炸、毒、电等方法捕捞的,均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捕鱼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是不可逆的,一般情况下,小鱼被电后会当场死亡,一些被电过的大鱼即便能逃脱,也会导致畸形,无法繁殖,对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破坏极大。
经了解,虽然犯罪嫌疑人孙某只抓捕了145尾小虾米,被抓时也声称只是玩玩而已,但仍然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再次来到案发地时,面临法律制裁的孙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莫及,他感慨:“原先不懂法,以为农村里的小河没事,现在知道了,以后也不会再犯了。”
守住青山绿水,留住鱼翔浅底,就是为百姓谋福祉,为百姓创平安。警方向大家呼吁:坚决抵制电捕鱼行为,不从事电鱼捕捞,不姑息电鱼行为。人与自然是共同体,需要大家一起守护! (罗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