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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绍兴市首例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跨区域刑事案件在上虞开庭

  本报讯 (记者 冯洁娜 通讯员 徐海鹏) 明知上家销售的是假冒贵州茅台酒,却假称是酒店多出来的“特供茅台酒”,向客户大量出售。4月15日下午,区人民法院院长钱长龙担任审判长,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斌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朱某是杭州一家知名酒店的工作人员,因工作接触到不少需要消费飞天茅台等高档酒品的客人。为了牟利,他动起歪心思,偷偷卖起了假冒茅台酒,还谎称是茅台公司“内部流通”的计划外酒品。利用客户对酒店的信赖,他屡试不爽。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间,朱某以每箱2100元至33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得假冒茅台酒,并以每箱3000元至108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客户,累计销售假冒茅台酒87箱,销售金额达42.59万元,非法获利11.42万元。

  与朱某一样,被告人张某、孙某也曾经在杭州一家酒店工作。2017年8月以来,两人不约而同地瞄准贵州茅台酒高端市场。当时茅台市场上售价为每瓶1100元左右,张某却能从“茅台公司内部”进货,以6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孙某。孙某也“心照不宣”地扮演起了专业“帮朋友拿货”的角色,对外声称是酒店多出来的“特供茅台酒”。为了让人信服,她还经常故意在酒店附近交货,甚至在客户找上门要求退货后仍不收手。

  让人气愤的是,孙某的客户大多是她的朋友。曾先生为给儿子办喜宴,从孙某处买了20箱“内部茅台酒”,酒席上客人们却尝出了不同的味道。他后悔不迭,本想着孙某是熟人介绍,又一再声称是酒店员工的特殊渠道供货,才下定决心“捡个便宜”,没想到如此结局。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以每箱30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假冒贵州茅台酒,以每箱3900元和420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孙某,累计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370箱,销售金额达156万余元,非法获利37.14万元;被告人孙某将其中部分假冒贵州茅台酒再以每箱4680元到528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曾先生等多人,累计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128箱,销售金额达67万余元,非法获利10.6万元。

  归案后,三人缴纳赃款,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孙某、朱某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各判处被告人孙某和朱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本案是绍兴市首例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跨区域刑事案件。”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孙芳芳告诉记者,以往民事审判三庭审理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仅限于民事纠纷,但鉴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受害人举证比较困难、触犯刑律需要准确定罪量刑等情况,自去年11月1日起,全省全面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也就是将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刑事案件也统一由民事审判三庭审理,从而有利于统一知识产权侵权和违法案件的司法标准。

  2019年11月1日起,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全面推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当年12月23日,区人民法院牵头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滨海公安分局、嵊州市公安局、新昌县公安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就知识产权 “三审合一”工作召开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工作实施细则》。接下去,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打好“组合拳”,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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