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
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严格工作流程、严格工作标准,确保《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落实《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办法》,开展第三批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达到90%以上。
做好残疾人维权信访。继续加强信访维稳,完善接、处访制度,加大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引导残疾人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开展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推进残疾人“公考”。积极推进“公考”(公务员招录)大门向残疾人打开,树立残健融合、平等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