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
登记听证告知公告
经查,王小伶等1827户个体工商户在我局登记注册后,因自行歇业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告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拟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由于无法找到当事人,特此公告。
对此,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可自该听证告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本公告内容同时发布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zj.gsxt.gov.cn及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gyu.gov.cn。
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名单详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人:郑志芳 联系电话:89280873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O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