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坚就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指出
依法推动民营企业提质量上水平
本报讯 (记者 宋彦佩) 3月2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深入宣传、全面贯彻、有效落实《条例》,依法保障推动民营企业提质量、上水平。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坚,副主任赵畅、方静、程学法、徐耘、吴光裕、黄梅龙,副区长赵俊杰在上虞分会场参加会议。
据介绍,作为全国首部省级层面促进民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月1日起施行。贯彻落实《条例》有利于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更好保障和促进民企健康发展,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会议要求,为准确把握《条例》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切实提升宣传贯彻实际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履行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有效落实民企平等准入系列措施,切实强化民企发展相关制度支撑,依法保护民企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结合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广泛宣传、推动执行,使法规成为政府、企业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准则。
就贯彻落实省市两级视频会议精神,陈坚指出,《条例》的出台,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更好发挥其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充分认识到《条例》发布的重要意义,全力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使广大民营企业能知法、用法,维护合法权益,提振发展信心。
陈坚要求,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狠抓《条例》落实。区人大要监督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综合协调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工作,分解落实《条例》列出的促进措施,分工落实《条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规范,及时制定配套政策,同时认真梳理现有政策,对与《条例》内容有冲突的政策要及时修订完善。
陈坚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积极发挥人大优势,开展好事关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性视察和监督活动;要注重结合工作,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三服务”“三个年”等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继续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要结合驻企指导员制度,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不断提升我区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