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从重从快
惩处口罩网络诈骗案
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
本报讯 (通讯员 万锌 记者 冯洁娜) 在全民同心战“疫”的关键时刻,又有人顶风作案,利用微信朋友圈“卖口罩”骗取钱财。2月24日,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2起网络“卖口罩”诈骗案。
订购的24.3万只口罩竟然“瘦身”成了100只,收到快递的被害人惊呆了,立即报警。实施诈骗的胡某于2月9日被刑拘。经法院查明,2月5日至6日期间,胡某因沉迷网络赌博,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虚构拥有大量口罩现货的事实,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的虚假信息,并通过向被害人展示虚假的口罩、生产资质等照片骗取被害人信任。在与被害人达成出售各型号口罩的意向后,“承诺”当天发货,不发货即退款。待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转账付款后,胡某继续虚构快递排不上队、转账限额等理由拖延发货。靠着这样的骗术,胡某2天内竟然得手2次,共骗取60.36万元,赃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疫情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同样,2月2日至3日,另一被告人姚某利用微信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诱使他人购买,以收取定金或者伪造发货信息要求支付余款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共计3.25万元。
为了逃避侦查,姚某挖空心思,通过微信号发布虚假信息诱惑被害人,使用他人手机临时绑定第三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用来收款,得手后立即把受害人微信拉黑,再注销支付宝账户。正自鸣得意的姚某万万没想到,民警在其刚刚注销完支付宝账户的当晚就登门了。最终,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姚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告诉记者,其实犯罪分子诈骗手段并不高明,无外乎利用被害人恐慌心态,通过网络虚构虚假供货和物流信息,得手后再耍无赖拉黑的“三步曲”。法官提醒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不恐慌、不轻信,选择正规渠道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