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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要闻

我区多部门对企业开复工前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落实主体责任 筑牢防疫“安全线”

  本报讯 (本报记者集体采写) 外地人员返工潮将近,对我区疫情防控带来新一轮考验。连日来,我区多部门对企业开复工前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企业落实第一主体责任,筑牢防疫“安全线”。

  1月31日至2月1日,区经信局对杭州湾上虞经开区45家重点企业进行针对性抽查,共计督查企业17家,其中工业企业15家,商贸服务企业2家。督查发现,作为属地主管部门的杭州湾综管办已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通知到各企业,并成立工作指挥部和专班,采用分线与分片相结合的形式,安排专人对相关企业进行动态摸排,实行每日动态汇报,并采用企业承诺书的形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对防疫工作的重视程度。各企业均已知晓在2月9日24时后才能复工的通知,并已通知湖北籍、温州籍、台州籍员工延迟返虞,开展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所有返虞湖北籍员工进行隔离。督查组要求企业切实做好湖北籍人员的信息掌控工作,实时掌握湖北籍人员的身心情况,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1月31日,区商务局组成督查小组开展专项督查,先后走访百官街道、驿亭镇、供销社3家单位和36家工业企业及24家商贸企业,对企业开复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摸排。督查中,工业企业均未发现提前复产现象,商贸单位均能落实相关管控要求,湖北籍相关人员均有针对性地落实相关措施。督察组要求企业全面落实第一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举措,劝导湖北籍员工等待疫情基本结束后返虞,绍外职工必须在隔离满14天身体检查无异常情况下方可恢复工作。同时,督查组加强对湖北籍员工及家属来虞情况摸排,每天对相关企业实行巡查、询问。

  1月31日至2月1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先后抽查了崧厦街道、盖北镇、小越街道、谢塘镇内16家工业企业及2家商贸单位,对开复工前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从现场督查情况看,被抽查企业单位均未发现提前复工现象,企业内部管理较为规范。督查组要求企业必须筑牢防疫“安全线”,全面落实第一主体责任,在2月9日24时前一律不得复工,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


上虞日报 要闻 00001 落实主体责任 筑牢防疫“安全线” 2020-02-04 11632197 2 2020年02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