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浙江省《关于做好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国家层面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本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并携带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有安置单位的,到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无安置单位的,直接到现户籍所属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补缴申请。按照中央政策规定,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清单:
1.身份证及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及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相关参保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清单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以上材料如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时已经提供的无须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