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第三季度上虞区文明指数测评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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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委、区政府“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建设总体部署,根据《关于建立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7]132号)和《上虞区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考核办法》(区委办[2018]2号)文件精神,区委宣传部(文明办)于2019年10月中下旬委托第三方对全区20个乡镇街道,30个部门和单位进行2019年第三季度文明指数测评。现将测评情况公布如下:
绍兴市上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3.第三层面文明指数
2.第二层面文明指数
四、乡镇、街道文明指数
1.第一层面文明指数
二、重点部门和单位文明指数
一、上虞区第三季度文明指数
2019年第三季度上虞区文明指数为81,其中城市文明指数为82.49,集镇文明指数为78.07。与第二季度相比全区文明指数上升0.09分,其中城市文明指数上升1.24分,集镇文明指数下降2.16分。
三、窗口单位主管部门文明指数